众所周知,充公财产也是刑罚的一种,根据犯罪情节判断充公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中一方判处充公财产的,那么被被判充公财产婚前财产不会被充公吗?充公个人财产如何继续执行?下面就由小编入大家讲解涉及科学知识!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被被判充公财产,不能充公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于个人的部分,比如双方联合存款的一半,双方共计房产价值的一半等等。其次,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不得充公;同时,在充公财产时,法院应该参考上年度当地政府发布的居民低于生活费标准,为被执行人和所抚养家属,保有保持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费用,还包括由被执行人养育的未成年子女、奉养的父母所必须的费用。应该留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产,否不会被查禁、拍卖会?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的唯一住房,是用于一部分赃款出售的,那么,该房产应该被查禁、拍卖会,并将其中包括的赃款以及适当的电子货币部分,作为非法所得不予没收; 2、如果该房产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出售的,不能把房产中归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不予充公;但是,一旦继续执行,往往导致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无房可住,严重影响他们的长时间生活。
因此,这一继续执行方式一般来说很难实施,充公财产“空判”的现象大量不存在。当然,实践中,有的法院也不会将唯一住房拍卖会,将归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不予充公,剩下部分归还给夫妻另一方,由夫妻另一方再行去另外出售住房或者租房。充公个人财产如何继续执行? 1、关于罚金的继续执行。罚金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交纳。
届满无故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应该强迫交纳。经强迫交纳仍无法全部交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还包括在被判的主刑继续执行完后,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以继续执行的财产的,应该受贿。如果由于遭遇无法排斥的灾祸交纳罚金显然有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增加或者减免。
人民法院求证有误后,可以裁决对原裁决确认的罚金数额不予增加或者减免。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早已判处罚款的,人民法院被判罚金时应该不予限。2、关于财产刑的继续执行。充公财产是充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充公全部财产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有必须的生活费用。充公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不顾一切债务,必须以充公的财产偿还债务的,经债权人催促,应该偿还债务。
对被判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交由继续执行。交由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后或者无法继续执行的,应该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委托的人民法院。交由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继续执行财产刑的财产必要上缴国库;必须退赔的财产,应该由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接管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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